海口网10月9日消息(记者朱晓欣 摄影报道)9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据悉,该两项法规于9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要求,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在公平竞争和反消费欺诈领域的专项立法探索,属全国首创。
发布会现场。朱晓欣 摄
《条例》是关于公平竞争的整体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确定了海南自贸港公平竞争制度、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竞争机制和职责、强化公平竞争执法衔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社会共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等内容,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有助于优化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和形成可借鉴的制度集成创新经验。
《条例》主要集中在五大方面的创新内容,即公平竞争政策奠定自贸港市场基础“压舱石”、公平竞争审查实行相对中立审查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查处等,努力形成可借鉴的制度集成创新经验。
《条例》规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除自我审查外,在提交政府审议前还应当征求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或举报,也可以向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等。
《条例》明确,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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