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制定并印发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意见强调,要强化主动进攻,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明确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属地主责、实行专案专办;加强案件督办,公安部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坚决“打伞破网”,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侦查办案与“打财断血”同步开展,全面追缴、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和规范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规范核查工作,及时分类筛查涉黑涉恶线索;落实核查责任,成立核查专班,逐项明确核查任务、要求和责任;组织抽查复核,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
意见要求,要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整治治安乱点,全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交织蔓延,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严防新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巩固基层政权,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推动源头治理,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同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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