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避免形象标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争议,也为了该形象标识能够获得稳定、公开、透明的法律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标识以省直机关服务中心作为申请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为作品“启航”申请了商标注册。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标识核发了45个大类的商标注册证。成功注册商标,意味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标识获得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对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侵权行为,可以依法申请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标识是自贸港的官方标识,代表的是自贸港的形象,本质上是一个公益性的标识。因此,原则上只能用于非营利目的。同时,形象标识是包括图案、文字、色彩以及组合方式等一整套形象标识系统,使用时必须完整、准确、统一、规范。使用人在使用自贸港标识时,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例、色彩展示。
此外,由于形象标识已经拥有商标权,相关权益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使用人未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的,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会进行督促改正。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标识进行恶意诋毁、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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