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4日消息(记者陈捷)1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指导各市县政府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确保2022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开门红”。
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专项督导结果,全省19个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召开会议就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管控方案及明确相关部门分工,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均已向社会公布了本市县2022年烟花爆竹禁燃区。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告知广大群众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禁燃时间,明确禁放烟花爆竹种类,引导群众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建议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并公布举报电话,坚决抵制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
烟花爆竹常见问题答疑
一、关于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域和时间怎么确定?
201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城市主城区内、各市县政府确定的大型住宅小区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政府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区,明确全年禁燃区域、节日期间禁燃区域及烟花爆竹种类等”。
二、一旦市民或游客没有遵守禁燃规定,有什么样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将会依法进行处罚。2019年1月,我省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政府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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