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中,“简税制”是五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也是自贸港封关运作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
“‘简税制’的最大亮点是实现‘五税合一’的销售税改革。”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雷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
销售税改革是海南自贸港实现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的基础。目前,产品进口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3种税,实施销售税改革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征收,辅以“零关税”安排,可切实降低进口成本,在全岛封关运作时初步形成与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相适应的税制安排。
“销售税的‘五税合一’不是简单的合一,不是平移,而是创建一个新税种,是税制的重大变化,其影响体现在各个方面。”杨雷表示,“五税合一”很大程度上简化了海南自贸港的税制体系,可以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也使得企业在运营、财务核算等方面更加便捷高效。未来销售税在货物和服务的零售环节征收,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整个生产过程将不再负担这5种税收,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
销售税改革是创建新税种,需要一个过程,正在紧张研究中。记者在海南省财政厅税政处了解到,相较于销售税改革,海南在运用内外贸同船加注保税油以及允许海南、启运港退税等方面已经让企业尝到了甜头。
例如,目前内外贸同船加注保税油累计加注12票共6122.8吨,货值共283万美元,为航运企业节省税款1105万元人民币;启运港退税为出口企业节省时间周期17天以上,明显缩短企业退税周期。
“强法治”则是海南税制改革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海南自贸港的税收体系建设和税制改革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海南简化了税制,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和企业走出去,形成高水平开放新格局,同时为健全我国现代财政税收制度提供有益探索。”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毅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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