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7日消息(通讯员吕明珊 记者伍凤妹)海口一男子陈某利用网上购买的手机号码和贷款客户电话,分别对四名被害者以贷款为由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了解,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其住所内,利用网上购买的手机号码和贷款客户电话,以“办理贷款”的名义拨打电话引诱被害人添加其操作的“重庆006”“金浦000088”等昵称的QQ、微信账号,再以验证还款能力、激活账户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验证码后将钱款转出;又或者骗取被害人向其从赌博网站搜集的银行账户内转入钱款,再通过赌博网站将被害人钱款转出占为己有。经查,被告人陈某先后骗取被害人汤某、刘某、刘某荣、欧某等四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604元。2020年3月29日,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其住所内将陈某抓获,并当场查扣作案工具手机6部、银行卡8张、电话卡6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60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本案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诈骗分子的手段花样繁多、层出不穷,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此警醒各位民众,绷紧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守护好我们的“钱袋子”。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严厉打击各种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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