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冒充公检法诈骗
9月8日,海口市秀英区一名群众“小丽”(化名,29岁,无业)报案称:9月8日,其在海口市和谐路16号处接到00开头的境外来电(号码为008538886502021),对方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局”,称收到一份关于小丽的协查通知书,并说出小丽个人信息。
对方称北京市公安局抓获一名嫌疑人,从该嫌疑人身上查获一张银行卡,经过排查对比后显示在小丽名下。小丽解释,其未办理过该银行卡,且未去过北京,对方再次念出小丽身份信息与其核对。对方称小丽涉嫌洗钱案,随后对方将电话转接至“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民警”让其添加QQ,对方发送一张“关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文,内容是其涉嫌违法国际金融秩序,现要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对方发来“Teams”APP下载链接,小丽下载该APP后进行手机屏幕共享。接着对方称核查其名下的资金是否属于赃款,让小丽转账到指定账户,小丽便按要求转账给对方。
接着,对方又称嫌疑人供诉向其购买银行卡,为证实其个人有经济能力,不存在贩卖银行卡行为,让其再次转账,否则将通知本地公安局对其进行拘留。小丽听信后再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过后,其与朋友谈及此事,遂意识被骗,共计被骗金额10万余元。
易受骗群体:无业人员、公司职员
作案手法:骗子从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信息后,冒充公检法联系受害人,谎称其涉案,并报出其个人信息。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将电话转接至所谓的“公安局”,同时发送虚假公文,以审核资金来源为由,让其向指定账户转账,达到骗取受害人钱财。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银行卡洗钱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要求将个人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对资金进行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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