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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间禁约碑刻 立规条以端其心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陈 耿 时间:2011-11-16 11:19:29 星期三

文昌龙楼山海村禁碑。

海口市潭社村古代官府示禁碑(中)因年代久远,石碑风化字迹模糊。

  村规民约 约束村民日常行为

  环境静谧、村道洁净、房屋整齐,走进海口石山镇美社村,很能让人放松身心。偶见三五童叟闲坐树下,或攀谈,或嬉戏,怡然自得,这般慢节奏生活,不知已经羡煞多少城里来的游客。在主村道中间位置的左侧,有一块高约2米,宽约1米的巨石,正面已被削平、磨光,上面刻有10条“村规民约”,诸如“严禁贩毒吸毒涉毒”、“盗窃家禽、家畜的按市场价格10倍赔偿,并罚电影2场”等。

  美社村的老人告诉记者,其实美社村自古民风朴实,守礼谦让,村里还专门建了一座“暖心庐舍”,供冬日老人聚首时烧火取暖,声名远播;清代光绪末年,海南知名学人、教育家王国栋(后改名王国宪)和曾对颜,还分别为该村题写了“礼让休风”和“光分鳌极”,并被刻成石匾,现放置在修缮后的“暖心庐舍”里。足见美社村的民风是得到外界肯定的。然而,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村里有个小青年经常偷鸡摸狗,村干部抓住他后,召开村民大会,决定按他所偷物品价钱的5倍来罚款,并且要放一场电影给全村观看。后来,村里便专门制订了“村规民约”,以约束村民的日常行为。

  禁碑 彰显环保意识

  海南岛东海岸的万宁石梅湾,沿海沙滩上天然生长着世界上现存面积最大的珍稀林木———青皮林,约1.4万亩,这里已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早在清末,这里的青皮林就受到官府的重视和保护,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所立的“奉官立禁”碑,现还立于滨海沙滩上。碑上写道:“保护青皮林,不准入畜破坏,牛马破坏罚款,白天二千文,晚上一千文。群众开荒毁坏树木,轻的罚款,重的立案严惩;海上船只上岸偷砍,人扣留立案严惩,船只扣留归公。”

  海南岛西部昌江黎族自治县的石碌铁矿,品质之优,亚洲闻名,该矿还伴生有钴、铜、镍、金等矿产资源。早在明代,就有人开采石碌岭上的铜矿。据《昌化县志》记载,崇祯二年(1629年),知县张三光曾赶走矿盗,严禁私采亚玉山(即石碌岭)。

  清代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代理昌化知县李玉章在今石碌镇西郊的水头村立下石碑一块,严禁私采矿山。目前,此碑碑额右上角已残缺,仅存左上角一残缺的“碑”字,当地人不知道它原来的名称,一般都称之为“禁采石碌碑”。碑文共120字,除个别字因风雨剥蚀而残缺外,基本意思尚可领会。

  昌化县为什么要禁采石碌矿山?《昌化县志》没有说明,倒是清末琼州人士陈献荣在《琼崖》一书中认为有两个原因:其一,“因山崩压毙土人多人,官厅遂勒石严禁私挖。”其二,私人采挖,“获利甚厚”,这正是中央政府所绝对不允许的。

  可见,古人就有不让矿产资源流失的意识,并且保护矿山免遭私采,保护当地百姓的人身安全。

  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也有一块立于光绪六年(1880年)的“奉官示禁”石碑,石碑上有8条禁约,其中有3条明确规定:“禁刀斧不得入山砍”、“禁盗砍芦林竹木”、“禁不得盗割竹笋”。看来至少在130年前,当地居民就有了环保意识,注重生态的平衡。在大拉村近年制订的《村规民约》条文中,除增加禁绝毒品、尊老爱幼、破除封建迷信和重罚打架斗殴等内容外,其余条文都对旧的规约做了承继。

(编辑:陈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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