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程某在海南某高校三亚分校上体育课,在自发练习后空翻动作时摔倒,导致头部撞地受伤,程某当场昏迷。因治疗康复花费133万余元,法院终审判令校方赔偿学生93.7万元。
摔伤脑部昏迷两个月
2009年11月30日晚8时,程某与海南某高校三亚分校体育学院大一全班同学在该校教学楼前的大理石空地上体育课。上课前授课老师王某告知学生在上课期间要注意安全,9时许王某给学生指导练习初级长拳和棍术。当时程某和同学自发练习高难度动作后空翻,授课老师王某不在教学现场。
程某在做后空翻动作时摔倒,其头部撞地受伤致脑挫伤并当场昏迷。后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双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脑挫裂伤,枕骨线型骨折,前颅窝骨折、继发性脑干损、双额叶、间脑、脑干外伤性脑梗塞。经两个多月抢救诊疗后,程某才苏醒。
这期间,程某家人四处筹钱,带着他在海南、福建、南京等地治疗。
学校被判赔偿93.7万元
据了解,程某与学院协调赔偿各种费用未果,向三亚市城郊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程某不服,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该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学院应对事故承担70%的责任。学院对程某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再次引起双方的诉讼。
三亚城郊法院认为,根据已生效判决,学院应对事故承担70%赔偿责任,程某承担30%赔偿责任,该院予以确认。该院认为,此次伤害事故造成程某一级伤残,对其健康权造成严重伤害。程某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各项费用共133.8万元,因此,学院应赔偿程某93.7万元。
2012年,三亚城郊法院一审判决,学院赔偿程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93.7万元。
校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三亚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谈星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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