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余婷,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2007年,怀揣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她进入海口市金盘实验学校担任数学教师,现任学校初中数学组组长,因其做事严谨、雷厉风行,学生们给她起了一个亲切昵称——“余哥”。

海口:工作一月拿不到工资 大学生就业环境令人忧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12-10 08:48

  海口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张同学是海南医学院大四的学生,今年10月25日他成功面试上郑州优德伟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医疗用品销售岗位。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后,张同学并不满意这份工作,遂提出辞职,却被告知无法领取上个月的工资。而工作之前,该公司并未与张同学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季即将来临,今年大四的应届毕业生张同学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便在网上投了简历,寻找更多的就业机会。10月20日左右,郑州优德伟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张同学打了电话,称在智联招聘上看到了他的简历,希望他到公司来面试。张同学成功通过了面试,并于10月25日正式上岗工作。“公司说,实习期间的工资是一个月1000元,每月月初发放。”张同学说,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他对这份工作并不满意。

  12月2日,张同学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要求领取11月份的1000元工资。但公司称,辞职需要提前两周申请,“如果我现在走就没有工资,必须再干两周公司才发给我,可是我不想再干了。”而该公司并未与张同学签订劳动合同。

  随后,海口网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周小姐。周小姐称,张同学只在公司工作了两个周的时间,离职时并未完成工作交接程序。据周小姐介绍,张同学于11月初正式入职,入职后有两个星期的培训,培训期间已明确说明是没有薪资待遇的,入职后第三个周张同学并未来上班,只有第四、第五个周上了两个星期的班。

  周小姐称,张同学当天提出辞职时,她表示同意,“但是要按正常离职程序走,要写离职信、填离职单、把工作交接清楚、将遗留的问题解决好,才能正式离职,但张同学要求当天就必须结清工资。”“哪怕只在公司工作一天,也会给他结工资,但前提是必须完成工作交接。”周小姐说,张同学提出辞职后,就没有再去过公司。

  而该公司在张同学正式工作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此举是否合法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律师。陈律师表示,劳动法明确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实习期间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张同学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给广大应届毕业生提个醒,找工作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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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海口网 ] [作者:曾丽园] [编辑:杨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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