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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学生欺凌界定 设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5-28 20:18

  此外,技术手段也将加入到防止校园欺凌当中。《方案》要求,实现所有学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等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省教育厅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

  在规范调查处理程序上,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设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内设机构并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按教育行政主管权限负责处理所属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应在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做出处置决定后的5日内提出。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启动后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海口网] [作者:钟圆圆] [编辑:李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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