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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论人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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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论人大制度

  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末,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

  《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42页

  新的民主共和国所包括的成分是什么呢?它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一切国内同意民族和民主革命的分子,它是这些阶级的民族和民主革命的联盟。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1937年5月3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40页

  中国必须立即开始实行下列两方面的民主改革。第一方面,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这方面,应从改变国民大会的选举和召集上违反民主的办法,实行民主的选举和保证大会的自由开会做起,直到制定真正的民主宪法,召集真正的民主国会,选举真正的民主政府,执行真正的民主政策为止。……全国人民及各党派的爱国分子,必须抛弃过去对于国民大会和制定宪法问题的冷淡,而集中力量于这一具体的带着国防意义的国民大会运动和宪法运动,严厉地批判当权的国民党,推动和督促国民党放弃其一党派一阶级的独裁,而执行人民的意见。今年的几个月内,全国必须发起一个广大的民主运动,这运动的当前目标,应当放在国民大会和宪法的民主化的完成上。第二方面,是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没有这种自由,就不能实现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就不能动员人民进入抗战,取得保卫祖国和收复失地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1937年5月3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36-237页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的专政,正是准备着取消这种专政,走到消灭任何国家制度的更高阶段去的条件。……这许多相反的东西,同时却是相成的东西。

  《矛盾论》(1937年8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04页

  这个革命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这种人民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就是革命的三民主义的共和国。它比起现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来是不相同的,它跟将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相同。

  《青年运动的方向》(1939年5月4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27页

  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这种隐瞒,对于革命的人民,毫无利益,应该为之清楚地指明。“国民”这个名词是可用的,但是国民不包括反革命分子,不包括汉奸。一切革命的阶级对于反革命汉奸们的专政,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的国家。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37页

  只要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革命,其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基本上必然相同,即几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式,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形式。

  ……

  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36-638页

  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90-691页

  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对于这种政权性质的明确了解和认真执行,将大有助于全国民主化的推动。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99页

  需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一句话,走团结和民主的路线,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78-979页

  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05页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这个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所要反对的敌人,是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

  《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15页

  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地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374-1375页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17页

  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

  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内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灭),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引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12-1413页

  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自己的议程中将要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的所在地以及采取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的年号。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页

  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是干什么的呢?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例如逮捕某些反革命分子并且将他们判罪,在一个时期内不给地主阶级分子和官僚资产阶级分子以选举权,不给他们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都是属于专政的范围。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专政就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专政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全体人民进行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谁来行使专政呢?当然是工人阶级和在它领导下的人民。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的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我们的专政,叫作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表明,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而由工人阶级团结全体有公民权的人民,首先是农民,向着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6-367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

  2003年6月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38页

  抗日统一战线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701页

  在日本侵略者被打倒之后,在全部国土上进行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产生民主的国民大会,成立统一的正式的联合政府。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真正民选的国民大会,就没有真正民选的政府。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19页

  我们共产党人提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总之,都是联合政府,团结一切愿意参加的阶级和政党的代表在一起,在一个民主的共同纲领之下,为现在的抗日和将来的建国而奋斗。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17-1018页

  全党同志必须为这个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而奋斗。解放区在坚决地毫不犹豫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条件下,“三三制”政策仍然不变。在政权机关和社会事业中,除共产党人外,必须继续吸收广大的党外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开明绅士等)参加工作。解放区内,除汉奸分子和反对人民利益而为人民所痛恨的反动分子外,一切公民不分阶级、男女、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157页

  现在时期,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召集区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县、市和县市以上的政府,因其不但代表乡村的农民,而且代表市镇、县城、省城和大工商业都市的各阶层各职业人民,就应召集县的、市的、省的或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在将来,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15-1216页

  必须利用今年整个秋季和冬季,即自今年九月至明年三月,共七个月时间,在各中央局和分局所划定的地区内,依次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已)建立乡(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三级政府委员会。

  《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1948年5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71页

  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当然不是勉强凑数,而是要分别有市镇的农村和没有市镇的农村,分别市镇的大小,分别城市和农村,自然地而不是勉强地实现这个联合一切民主阶层的任务。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4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52页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但在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一律应当召开,在新解放区的县也应一律召开全县性的各界代表会议,以为人民政府与各界人民群众发生密切联系的机关,其重要性和城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一样的。区与乡则召开农民代表会议,但应吸收革命知识分子参加。老解放区,凡属条件成熟的地区,则应召开普选的全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凡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亦可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为过渡,总之,不论是过渡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是全权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召开。召开是正确的,不召开是不正确的。

  《迅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8月13日),《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第404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

  2003年6月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是普遍地组织了,但是名不副实。许多地方无所谓工农兵代表会。……一些地方有了代表会,亦仅认为是对执行委员会的临时选举机关;选举完毕,大权揽于委员会,代表会再不谈起。名副其实的工农兵代表会组织,不是没有,只是少极了。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缺乏对于代表会这个新的政治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中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遇事贪图便利,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一定要在革命斗争中显出了它的效力,使群众了解它是最能发动群众力量和最利于斗争的,方能普遍地真实地应用于群众组织。我们正在制订详细的各级代表会组织法(依据中央的大纲),把以前的错误逐渐纠正。……

  现在民众普遍知道的“工农兵政府”,是指委员会,因为他们尚不认识代表会的权力,以为委员会才是真正的权力。没有代表大会作依靠的执行委员会,其处理事情,往往脱离群众的意见,对没收及分配土地的犹豫妥协,对经费的滥用和贪污,对白色势力的畏避或斗争不坚决,到处发现。委员会也很少开全体会,遇事由常委处决。

  《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70-71页

  抗日是一件大事,少数人断乎干不了。勉强干去,只有贻误。政府如果是真正的国防政府,它就一定要依靠民众,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最有力量的政府是这样的政府。国民大会要是真正代表人民的,要是最高权力机关,要掌管国家的大政方针,决定抗日救亡的政策和计划。

  《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1937年7月23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319页

  为应付当前的紧急状态,我们提议召集临时国民大会。这个大会的代表,应大体上采用孙中山先生在一九二四年的主张,由各抗日党派、抗日军队、抗日民众团体和实业团体,按照一定比例推选出来。这个大会的职权,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它决定救国方针,通过宪法大纲,并选举政府。我们认为抗战已到了紧急的转变关头,只有迅速召集这种有权力而又能代表民意的国民大会,才能一新政治面目,挽救时局危机。这一提议我们正在向国民党交换意见,希望得到他们的同意。

  ……停止的是国民党过去准备召集的国民大会,那个大会按国民党的规定是一点权力也没有的,其选举更根本不合民意。我们和社会各界都不同意那样的国民大会。我们现在提议的临时国民大会,和已经停止的根本不同。临时国民大会开会之后,全国面目必为之一新,政府机构的改造,军队的改造和人民的动员,就得着一个必要的前提。抗战局面的转机,实系于此。

  《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356页

  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作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3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

  《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15页

  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已有可能在一切解放区出现。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到了那时,贫农团和农会就成为它们的助手。我们曾经打算在各地农村中,在其土地改革任务大致完成以后再去建立人民代表会议。现在你们的经验以及其他解放区的经验,既已证明就在土地改革斗争当中建立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是可能的和必要的,那末,你们就应当这样做。在一切解放区,也就应当这样做。在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地建立起来的时候,就可以建立县一级的人民代表会议。有了县和县以下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就容易建立起来了。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4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51-1252页

  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订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国内广大民主人士业已有了此种要求,想二兄必有同感。但欲实现这一步骤,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上述问题。此项会议似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

  《致李济深、沈钧儒》(1948年5月1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01页

  有几位司局长一级的知识分子干部,主张要大民主,说小民主不过瘾。他们要搞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他们这种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23页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任务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93页

  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黄炎培当年延安话民主》,《新华文摘》1990年第4期第134页

  边区参议会似宜改至明春开,那时时局更开展,便于对外表示意见,不要把这里的参议会看成只是本区的参议会,而要把它看成所有华北华中各根据地的参议会的领袖。

  《致谢觉哉》(1942年8月17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97页

  必须认真地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

  《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1950年6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9页

  领导我们的国家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办法,或者说两种不同的方针,这就是放和收。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不怕错误的议论,不怕有毒素的东西;发展各种意见之间的相互争论和相互批评,既容许批评的自由,也容许批评批评者的自由;对于错误的意见,不是压服,而是说服,以理服人。收,就是不许人家说不同的意见,不许人家发表错误的意见,发表了就“一棍子打死”。这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而是扩大矛盾的办法。两种方针:放还是收呢?二者必取其一。我们采取放的方针,因为这是有利于我们国家巩固和文化发展的方针。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14-415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

  2003年6月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

  《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354页

  今天所谈二届参议会应以准备精兵简政为中心,在开会以前应实行精简,开会以后应检查(点验)精简,而精简包括精少、效力、统一诸方面。

  《致谢觉哉、陈正人》(1942年8月19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99页

  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1943年6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54页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06页

  我国另有一些人在匈牙利问题上表现动摇,是因为他们不懂得世界上的具体情况。他们以为在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自由太少了,不如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自由多。他们要求实行西方的两党制,这一党在台上,那一党在台下。但是这种所谓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要求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的人们认为民主是目的,而不承认民主是手段。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自由也是这样。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7-368页

  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总题目是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正确地处理敌我矛盾。方法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派生的方法是党内党外在一起开一些有关大政方针的会议,公开整风,党和政府的许多错误缺点登报批评。

  《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1957年7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56-457页

  这是一个开会的方法问题。先把报告草稿发下去,请到会的人提意见,加以修改,然后再作报告。报告的时候不是照着本子念,而是讲一些补充意见,作一些解释。这样,就更能充分地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对各种不同的看法有所比较,会也开得活泼一些。我们这次会议是要总结十二年的工作经验,特别是要总结最近四年来的工作经验,问题很多,意见也会很多,宜于采取这种方法。是不是所有的会议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呢?那也不是。采用这种方法,要有充裕的时间。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有时也许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这个方法是一个什么方法呢?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这是我讲的第一点。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第815-816页

  看起来,我们有些同志,对于马克思、列宁所说的民主集中制,还不理解。有些同志已经是老革命了,“三八式”的,或者别的什么式的,总之已经作了几十年的共产党员,但是他们还不懂得这个问题。他们怕群众,怕群众讲话,怕群众批评。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怕群众的道理呢?有了错误,自己不讲,又怕群众讲。越怕,就越有鬼。我看不应当怕。有什么可怕的呢?我们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我们工作中的是和非的问题,正确和错误的问题,这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第816页

  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第816页

  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第822页

  中央要注意发挥省市的积极性,省市也要注意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都不能够框得太死。当然,也要告诉下面的同志哪些事必须统一,不能乱来。总之,可以和应当统一的,必须统一,不可以和不应当统一的,不能强求统一。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利,省、市、地、县、区、乡都应当有,都应当争。这种从全国整体利益出发的争权,不是从本位利益出发的争权,不能叫做地方主义,不能叫做闹独立性。

  《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7页

  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现在非有不可,而且非继续加强不可。否则,不能镇压反革命,不能抵抗帝国主义,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建设起来也不能巩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决没有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已经过时”。无产阶级专政不能没有很大的强制性。但是,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构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

  《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9-280页


  制定宪法健全国家法制

  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这次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就得到了比较好的、比较完全的宪法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6页

  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的好的东西。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但是,现在资产阶级的宪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坏的,帝国主义国家的宪法尤其是欺骗和压迫多数人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7页

  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是必须实行的。当然,今天它还只是草案,过几个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是正式的宪法了。今天我们就要准备实行。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9页

  我们的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将会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9页

  还有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少数民族经济特点是什么?比如第五条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有四种,实际上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现在还有别种的所有制。……宪法草案第七十条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有这些,都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28-129页

  我们的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我们要统一,也要特殊。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这种特殊不是高岗的那种特殊,而是为了整体利益,为了加强全国统一所必要的特殊。

  《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6页

  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并不是只要你民主人士守法。

  《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58-359页


  人民代表大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这种情形是很多的。政权机关里的党团组织有些地方没有,有些地方有了也用得不完满。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

  《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72页

  这个中国革命领导责任的问题,乃是革命成败的关键,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的经验,表明了当资产阶级追随着无产阶级的政治领导的时候,革命是如何地前进了;及至无产阶级(由共产党负责)在政治上变成了资产阶级的尾巴的时候,革命又是如何地遭到失败。这种历史不应当重复了。依现时的情况说来,离开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不能建立,和平民主抗战的目的就不能实现,祖国就不能保卫,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就不能成功。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1937年5月3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41页

  无产阶级怎样经过它的政党实现对于全国各革命阶级的政治领导呢?首先,是根据历史发展行程提出基本的政治口号,和为了实现这种口号而提出关于每一发展阶段和每一重大事变中的动员口号。例如我们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这样的基本口号,又提出了“停止内战”、“争取民主”、“实现抗战”的口号,作为全国人民一致行动的具体目标,没有这种具体目标,是无所谓政治领导的。第二,是按照这种具体目标在全国行动起来时,无产阶级,特别是它的先锋队--共产党,应该提起自己的无限的积极性和忠诚,成为实现这些具体目标的模范。在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民主共和国的一切任务而奋斗时,共产党员应该作到最有远见,最富于牺牲精神,最坚定,而又最能虚心体会情况,依靠群众的多数,得到群众的拥护。第三,在不失掉确定的政治目标的原则上,建立与同盟者的适当的关系,发展和巩固这个同盟。第四,共产党队伍的发展,思想的统一性,纪律的严格性。共产党对于全国人民的政治领导,就是由执行上述这些条件去实现的。这些条件是保证自己的政治领导的基础,也就是使革命获得彻底的胜利而不被同盟者的动摇性所破坏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1937年5月3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42页

  (四)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五)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

  ……

  (九)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为着执行这个政策,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能以为我们有军队和政权在手,一切都要无条件地照我们的决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意见,并心悦诚服地执行。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700-701页

  边府(陕甘宁边区政府--引注)党团不应与政府委员会混同,党团只须三、五人,任务是掌握政策,有事即谈,谈通了,或拟成了计划,商得西北局同意(或常委通过)就提在政府委员会上通过。

  《致谢觉哉》(1941年8月12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82页

  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现在就应在参议会中好好实行起来。我想,我们共产党的参议员,在我们这样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参议会中受到很好的锻炼,克服自己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

  《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21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767-7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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