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通报表彰双拥模范
日前,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发出《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届海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区)、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表彰我省双拥模范。
《决定》明确,为表彰先进,推动新时代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授予海口市等8个市县“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授予澄迈县等4个市县“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授予海口市龙华区等3个区“双拥模范区”荣誉称号;授予海南华侨中学等21个单位“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92823部队等20个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黄娟等20名同志“爱国拥军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吴海龙等20名同志“拥政爱民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本届双拥模范创建以来,全省各地和驻琼军警部队继承发扬双拥优良传统,科学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创新、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具有新时代特征和海南特色的双拥工作模范单位、模范个人,为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南海主权权益,促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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