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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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点排查整治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1-03-08 18:24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各市县要落实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39号)有关要求,建立本市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住建(房管)、发改(物价)、人才、人社、社保、公安、税务、银保监、市场监管、宣传、网信、综合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辖区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处置措施、协作机制等内容,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联合惩戒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市县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1.住建(房管)部门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骗购商品住房、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整治。住建(房管)部门要将购房人信息推送给各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对购房人的人才认定、社保、个税、工资、劳动合同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后,将核查发现违规信息反馈住建(房管)部门,住建(房管)部门经认定购房人属骗取购房资格的,撤销其网签备案资格。

2.人才部门负责会同具有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严格按规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方能实施。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综合执法机构,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和购房人员伪造劳动合同书或虚构劳动关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社保部门负责对购房人社保缴交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异地多份社保、违规补缴社保等情况。

5.税务部门负责对购房人纳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零个税”、重复缴交个税、补缴个税、不符合条件缴交个税等行为。

6.银保监部门负责督促银行对购房人工资流水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房地产企业资金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

7.发改部门负责落实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严格实行“一房一价”。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商品房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捆绑装修和车位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9.公安部门负责对人才落户情况进行核查,对伪造或编造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房地产政策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负面典型,引导广大公众认识规避限购政策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11.网信部门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曝光反面典型,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2.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各市县住建(房管)、人才、人社、社保、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购房资格联合审查机制。

(二)从严从重从快推进整治工作。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迅速展开,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通过办理虚假人才落户,虚构劳动关系缴交社保、纳税骗取购房资格,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的基础上,从行业限制和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列入严重失信范围,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协助虚构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涉及伪造、编造证明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捆绑销售变相涨价行为,开发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由税务部门对涉及的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追缴税款和处罚;发改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捆绑装修、车位和会员资格变相涨价的承诺,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背上述承诺的房企按照价格欺诈从严处罚。

各市县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市县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购房资格联合审查、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广海口市购房资格码经验,加强信息共享,推动购房资格审查的流程化、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加快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制度;探索开展新建商品房销售公开摇号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准入、开发资质、从业资格、项目建设、销售备案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形成守法获利、违法受限的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氛围。

(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限购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大对恶意炒作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辟谣,传递正面声音。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罗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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