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作
不断提升追逃追赃能力
2015年,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纪委牵头负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组织人事部门、省外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作为成员单位,设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制定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省监委与省纪委合署办公,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本单位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和问题,根据“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分别牵头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业务特长,做到手段、优势、力量互补互促,凝聚工作合力。
省监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着力在依规依法上下功夫,有效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建立外逃人员主动投案的法律适用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追逃劝返中的积极作用,多次邀请省高院、省检察院参加追逃案件协调会。在王军文、袁陵南以及原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何振等案件追逃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研提刑事法律适用意见,对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监委大力支持我省追逃追赃工作,将相关案件纳入中外国际司法和执法合作议程,强化个案磋商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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