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韩雪莹 孔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截至2021年底,我国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大多数失能老人往往并未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但生活不能自理导致生活质量严重下降,且不同程度需要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也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让更多失能老人享受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我国从2016年开始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至今已覆盖全国49个城市、1.45亿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其制度设计、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管理流程等都在探索之中。各地已探索了哪些有益经验?长护险将如何更好守护失能老人?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的制度,被称作除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这“五险”之外的“第六险”。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被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的6项评判指标: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不同程度的失能参保人员享受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通常来讲,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养老、康复机构接受护理或居家护理;选择居家护理的,可由亲属或保姆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从2016年开始,我国已有49个城市试点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群起步,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筹资,并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向长期护理机构购买专业的服务。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区启动长护险前期试点。83岁的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居民侯秀英老人患有脑血管疾病,右侧肢体偏瘫31年,她是石景山区第一批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老人,每月可得到1044元的补助,同时每月还可享受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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